小程序名称审核判断是不是太简单粗暴了?
我司为地方国企,受集团委托申请“党建”相关小程序名称,被打回,反馈疑义有二: 名称使用了集团的部分名词;名称使用“党建” 名词;被微信审核人员要求用集团主体做申请,同时要求机关单位发函证实。 与审核人员多轮沟通无果,已持续一周。 我们本就作为地方国资委全资集团的信息化子公司,负责集团相关网络、信息化的开发、运营、管理工作。从职责与名称认定上,是否不应该认为我们是套用他人主体名称呢? 而且审核结果过于粗暴了,此前有不少成功的案例,这已经不是我们申请成功的第一个了(目前第四个)。 中间通过二级公司发函、我司党委发函、集团及集团党委发函进行授权委托,均不通过。我想问下这个《资质委托函》现在的意义是什么?审核标准是什么? 最离谱的是今天,已经拿到了市委机关部门《资质授权函》授权我们使用当前申请的小程序名称,竟然还是被打回!理由还是上面说的两个原因。 审核人员眼睛都不看吗? 有必要吗? 现在我们都不知道怎么解释和处理后续的事情了。 太离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