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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公众平台在流量分配环节的某些限制性操作存在涉嫌垄断行为?

微信公众平台在流量分配环节的某些限制性操作存在涉嫌垄断行为的争议,具体表现及法律分析如下:‌1、无预警限流缺乏透明度‌部分创作者遭遇文章被屏蔽搜索、推荐流量骤降等问题,但平台未提前告知具体违规原因或量化标准,仅以“系统判定”为由拒绝人工复核,导致创作者无法针对性整改。该行为违反《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七条要求的“公开处置规则”及“保障经营者知情权”。

2、算法推荐机制不透明‌: 公众号流量来源包含“推荐”渠道(占文章总流量20%-50%不等),但平台未公开推荐算法逻辑及权重规则。商家无法预判内容调整方向,被迫依附平台流量分配规则,涉嫌构成《反垄断法》第九条禁止的“利用算法优势实施垄断行为”。

3、差别化待遇争议‌:创作者举报同类内容存在处理差异,某些特殊账号可正常发布,而普通账号发布相同内容则遭封禁,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禁止的“对条件相同交易相对人实行差别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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