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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商户号,适用于2025电商税新规吗?

请问我们自己开发的独立微信小程序,使用微信商户号进行收款,并没有通过京东、淘宝等线上平台进行交易。这种情况适用于2025电商税新规吗?微信支付会上报数据给税务平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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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个回答

  • Jack-C
    Jack-C
    10-16

    国税总局官方:https://mp.weixin.qq.com/s/Txkwb8LI1GZMf9EiB44CHg

    问题7:为小程序提供基础架构服务的平台企业,应该如何报送小程序经营者的涉税信息?

    答:为小程序、快应用提供基础架构服务的平台企业,需要报送小程序经营者的涉税信息。若小程序经营者本身是《规定》所称互联网平台企业的,则只报送其身份信息(《平台内的平台企业身份信息报送表》);若小程序经营者不属于《规定》所称互联网平台企业的,则需要报送其作为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和收入信息。

    10-16
    有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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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omo
      momo
      11-06
      您好,这里“小程序经营者本身是《规定》所称互联网平台企业”是如何认定的,是指小程序只要有电商平台类目就只会报送身份,不会报收入是吗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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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Jack-C
      Jack-C
      11-07回复momo
      依照《规定》应当报送涉税信息的互联网平台企业,包括运营以下互联网平台的企业:
      (一)网络商品销售平台;
      (二)网络直播平台;
      (三)网络货运平台;
      (四)灵活用工平台;
      (五)提供教育、医疗、旅行、咨询、培训、经纪、设计、演出、广告、翻译、代理、技术服务、视听资讯、游戏休闲、网络文学、视频图文生成、网络贷款等服务的平台;
      (六)为互联网平台提供聚合服务的平台;
      (七)为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从事网络交易活动提供营利性服务的小程序、快应用等,以及为小程序、快应用等提供基础架构服务的平台;
      (八)其他为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开展网络交易活动提供营利性服务的平台。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241477/content.html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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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omo
      momo
      11-07回复Jack-C
      小程序平台报送涉税信息情况说明:https://developers.weixin.qq.com/community/develop/doc/0000a6cacc4f400df1248e0176b409, 这里是官方说明,但不确定是否有电商平台类目就属于平台型小程序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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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Jack-C
      Jack-C
      11-07回复momo
      撮合交易的才叫平台,比如淘宝、美团、携程等;自己卖东西的叫自营,参考小程序类目:https://developers.weixin.qq.com/miniprogram/product/material/#%E5%95%86%E5%AE%B6%E8%87%AA%E8%90%A5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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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omo
      momo
      11-09回复Jack-C
      您好,按照小程序类目规定,是不是我们小程序里面添加了电商平台类目,就算是平台型小程序了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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