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申请小程序备案的时候,需要先填写服务类目,由于是做一个美颜的工具,需要生成图片后可以分享给他人,所以官方规定要求必须添加社交笔记类目,但是我在选择该类目的时候却提醒我需要这份《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核准》,示例就是ICP备案,但是https://developers.weixin.qq.com/miniprogram/product/record/record_guidelines.html 该教程中并没有提及需要提前这些备案,而是申请完微信备案登记后,就可以在通信管理局的查看到ICP备案了,所以我想问下这个到底是怎么回事?我需要办理两次ICP备案吗?届时就会有两个ICP备案号都出现在同一个小程序上吗?怎么理解这个流程?请给解答,谢谢
你好,只需要办理一次备即可案,无需重复办理,一个小程序只会有一个备案号,建议可以先完成小程序备案后再添加小程序【社交-笔记】类目。
注:小程序实际服务内容涉及的对应类目,需以最终提交代码审核版本为准。
小程序类目开放的资质及适用范围要求可参考:https://developers.weixin.qq.com/miniprogram/product/material/
1、只要小程序需要增加有可以把生成的内容分享给好友的功能,都需要增加【社交-笔记】类吗?还是我理解错了?
2、如果先完成小程序的备案后,再添加【社交-笔记】类,这个时候,根据添加该类目的要求,就意味着需要提前去做ICP备案,但是我们即使只做小程序,并不做网站类的,也必须要找个域名去提前申请ICP备案,是这样理解吗?
3、那是否新增添加【社交-笔记】后,需要重新提交一次微信备案审核?
4、由于国家政策双证办理的规定,如果需要ICP备案后30天内需要去办理网安备案,那请问:办理微信小程序的备案登记后,是否还需要去办理网安备案?此前腾讯云的官方工作人员,告知过我们:这边的小程序备案,会自动同步到网安备案,所以就不用重复去做网安备案了,是这样的意思吗?——以上几个问题非常关键重要,还请麻烦再次解答,谢谢。
1、若小程序涉及提供用户随时随地自定义生成的内容(包括文字、图片等丰富素材)发布与分享,且他人可见/访问的服务等,建议补充选择【社交-笔记】类目;
2、【社交-笔记】类目需提供与小程序注册主体一致的《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核准》,若已完成小程序备案,则小程序主体已取得icp备案资质,可在工信部官网搜索对应主体后,把相关的截图提交类目申请;
3、当小程序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包括小程序信息和主体信息,如小程序名称、小程序服务内容、小程序管理员信息、主体证件信息、主体负责人信息等,都需及时在【小程序管理后台-设置-小程序备案-变更】发起变更备案,确保备案信息真实有效;若无变更,则不需要发起变更备案流程;
4、建议自行联系相关部门确认,当前问题非小程序备案问题。
注:小程序实际服务内容涉及的对应类目,需以最终提交代码审核版本为准。
谢谢专员的回答,帮了我一个大忙解答困惑。同时我补充确认一下几个疑问:
1、只要小程序需要增加有可以把生成的内容分享给好友的功能,都需要增加【社交-笔记】类吗?还是我理解错了?
2、如果先完成小程序的备案后,再添加【社交-笔记】类,这个时候,根据添加该类目的要求,就意味着需要提前去做ICP备案,但是我们即使只做小程序,并不做网站类的,也必须要找个域名去提前申请ICP备案,是这样理解吗?
3、那是否新增添加【社交-笔记】后,需要重新提交一次微信备案审核?
4、由于国家政策双证办理的规定,如果需要ICP备案后30天内需要去办理网安备案,那请问:办理微信小程序的备案登记后,是否还需要去办理网安备案?此前腾讯云的官方工作人员,告知过我们:这边的小程序备案,会自动同步到网安备案,所以就不用重复去做网安备案了,是这样的意思吗?——以上几个问题非常关键重要,还请麻烦运营专员的再次解答,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