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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微信小程序涉税数据统计方式的反馈与改进建议?

一、反馈背景

我公司近期接到税务部门通知,称腾讯平台向税务机关报送的我公司小程序交易数据与我公司实际经营收入存在巨大差异

经查阅贵司于2025年11月7日在微信开发者社区发布的官方文档《小程序平台报送涉税信息情况说明》(链接:https://developers.weixin.qq.com/community/develop/doc/0000a6cacc4f400df1248e0176b409),确认该差异系由当前报送逻辑导致。


二、问题说明

在上述文档第三部分【收入统计方式】中,贵司说明:

“平台以小程序为维度进行报送,与小程序绑定的商户号及商户号主体无关。”


“平台不掌握小程序的实际经营情况,仅报送使用小程序收银台产生的季度统计数据。”


在此逻辑下,当企业的小程序允许客户绑定自有商户号(如微信收付通、或直接关联其他主体商户号)进行交易时,系统仍会将所有交易金额按小程序整体汇总,从而导致部分不属于企业本身的收款数据被合并统计入企业名下。


三、实际影响

  1. 税务系统显示的收入与实际经营收入严重不符;
  2. 企业需额外向税务机关解释说明,增加合规负担;
  3. 对于仅提供系统服务的企业,该口径存在明显误差与误判风险。


四、改进建议

  1. 在报送文件中增加口径说明,要写明资金进入的商户号主体;或只报送订单商户号与小程序主体相同的收入金额;
  2. 开放企业数据查询接口
  3. 建立企业反馈机制
  4. 允许企业提交材料,由贵司出具书面说明以供税务机关参考


五、结语

我公司理解并支持贵司履行涉税信息报送义务,但当前统计逻辑在部分工具类小程序中未能准确区分交易资金归属,已对企业合规申报造成一定困扰。恳请贵司在后续季度报送中优化数据说明机制,以便税务机关正确理解统计结果,保障开发者合法权益。


最后一次编辑于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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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个回答

  • 社区技术运营-wwen
    社区技术运营-wwen
    11-13

    参考 https://mp.weixin.qq.com/cgi-bin/announce?action=getannouncement&key=11762413408sLJEE&version=1&lang=zh_CN&platform=2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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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吃不吃肉
    吃不吃肉
    发表于小程序端
    11-10

    写的非常对,但是异主体收款这个事,官方会管吗

    11-10
    有用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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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爱拼才会赢
    爱拼才会赢
    11-11

    微信平台和支付宝平台不一样,支付宝平台小程序和商户主体是严格一样的,不存在这个问题。

    微信这个大生态里面,我相信不少类似这样的场景,希望平台方能充分考虑到这点,与税局提供一个举证反馈机制。

    11-11
    有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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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华华
    华华
    11-13

    目前我们的小程序交易数据与公司实际经营交易订单存在很大差异完全对不上,希望官方可以提供查询具体推送的交易机制,现在完全不知道手机端收到的交易怎么来的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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